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6期
155-155
,共1页
执行异议%权利救济%执行标的
執行異議%權利救濟%執行標的
집행이의%권리구제%집행표적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第202条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第204条明确赋予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权利.虽然这两条规定都是实现执行救济的有效途径,但是其救济的渠道不同,所涉及的执行权范围也就不同,由此对应的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也随之不同.
脩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第202條明確賦予瞭噹事人、利害關繫人對違法執行行為提齣異議的權利;第204條明確賦予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齣異議的權利.雖然這兩條規定都是實現執行救濟的有效途徑,但是其救濟的渠道不同,所涉及的執行權範圍也就不同,由此對應的執行實施權和裁決權也隨之不同.
수개후적<민사소송법>신증가적제202조명학부여료당사인、리해관계인대위법집행행위제출이의적권리;제204조명학부여료안외인대집행표적제출이의적권리.수연저량조규정도시실현집행구제적유효도경,단시기구제적거도불동,소섭급적집행권범위야취불동,유차대응적집행실시권화재결권야수지불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