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36期
142
,共1页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
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期限
민사소송%관할권이의%기한
我国立法对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导致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事实发生在答辩期满后无法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有鉴于此,本文试通过对我国管辖权异议立法现状和国外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提出建议.
我國立法對于民事訴訟中噹事人提齣管轄權異議期限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導緻受訴法院無管轄權的事實髮生在答辯期滿後無法救濟,噹事人的閤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有鑒于此,本文試通過對我國管轄權異議立法現狀和國外管轄權異議製度的分析,在此基礎上對提齣管轄權異議的期限提齣建議.
아국입법대우민사소송중당사인제출관할권이의기한적규정결핍가조작성.인차도치수소법원무관할권적사실발생재답변기만후무법구제,당사인적합법권익득불도보호.유감우차,본문시통과대아국관할권이의입법현상화국외관할권이의제도적분석,재차기출상대제출관할권이의적기한제출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