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28期
107-108
,共2页
融资租赁%出租人%承租人
融資租賃%齣租人%承租人
융자조임%출조인%승조인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始于80年代,它在接近三十年的发展中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少贡献.但是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还是较为缓慢,这主要是国内对融资租赁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和促进.本文从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现状出发,对我国融资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体资格范围进行了分析,对增加厂商类出租人、自然人承租人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相关立法的改进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起始于80年代,它在接近三十年的髮展中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齣瞭不少貢獻.但是相比較西方髮達國傢,我國融資租賃業的髮展還是較為緩慢,這主要是國內對融資租賃缺乏完善的法律製度來保護和促進.本文從我國融資租賃市場現狀齣髮,對我國融資租賃齣租人與承租人的主體資格範圍進行瞭分析,對增加廠商類齣租人、自然人承租人提齣瞭相關建議,以期為我國相關立法的改進和完善提供有益參攷.
아국적융자조임업기시우80년대,타재접근삼십년적발전중위아국적경제건설주출료불소공헌.단시상비교서방발체국가,아국융자조임업적발전환시교위완만,저주요시국내대융자조임결핍완선적법률제도래보호화촉진.본문종아국융자조임시장현상출발,대아국융자조임출조인여승조인적주체자격범위진행료분석,대증가엄상류출조인、자연인승조인제출료상관건의,이기위아국상관입법적개진화완선제공유익삼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