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25期
69-70
,共2页
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国有公司%国家工作人员
國有控股金融機構%國有公司%國傢工作人員
국유공고금융궤구%국유공사%국가공작인원
本文从立法目的、现有立法的支持、公司治理结构、国外经验、国有控股公司本身承载的特殊社会功能诸方面考察认为国有金融机构等国有控股公司应视为国有公司,从而参照国有公司的规定认定其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本文從立法目的、現有立法的支持、公司治理結構、國外經驗、國有控股公司本身承載的特殊社會功能諸方麵攷察認為國有金融機構等國有控股公司應視為國有公司,從而參照國有公司的規定認定其中國傢工作人員的範圍.
본문종입법목적、현유입법적지지、공사치리결구、국외경험、국유공고공사본신승재적특수사회공능제방면고찰인위국유금융궤구등국유공고공사응시위국유공사,종이삼조국유공사적규정인정기중국가공작인원적범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