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15期
144
,共1页
精神损害赔偿%民事审判%民事主体
精神損害賠償%民事審判%民事主體
정신손해배상%민사심판%민사주체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当民事主体因其特定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导致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或陷入精神痛苦时,要求加害人通过财产赔偿方式予以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确定统一的标准.在民事审判中具体适用赔偿上,应根据个案的性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噹民事主體因其特定人身權利或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導緻人身權益受到損害或陷入精神痛苦時,要求加害人通過財產賠償方式予以救濟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製度.精神損害賠償既沒有必要也不可能確定統一的標準.在民事審判中具體適用賠償上,應根據箇案的性質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閤的原則,參照噹地經濟髮展水平製定閤理的賠償數額.
정신손해배상시지당민사주체인기특정인신권리혹재산권리수도불법침해,도치인신권익수도손해혹함입정신통고시,요구가해인통과재산배상방식여이구제화보호적일충민사법률제도.정신손해배상기몰유필요야불가능학정통일적표준.재민사심판중구체괄용배상상,응근거개안적성질견지원칙성여령활성상결합적원칙,삼조당지경제발전수평제정합리적배상수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