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19期
162-163
,共2页
恢复性司法%少年司法%可行性
恢複性司法%少年司法%可行性
회복성사법%소년사법%가행성
恢复性司法(RestorativeJustice)是近三十年来西方国家兴起的一场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①,尽管它仅有短短的三十年,但作为一种新的刑法理念和预防犯罪模式,已经在西方国家乃至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联合国在1999年的一项决议中鼓励成员国在适合的案件中适用恢复性司法,千禧年在维也纳的召开的第十届联合国犯罪预防与罪犯待遇大会更要求成员国进一步扩大恢复性司法的使用范围.我国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更应该积极响应联合国的决议和号召,在恢复性司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目前学界尽管对恢复性司法适用的对象存在争议,譬如严重犯罪或不可弥补性犯罪能否适用的问题,但基本上对"轻微"案件和青少年犯罪可以适用恢复性司法达成共识.本文着眼与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的适用,着重对其基本理论和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恢複性司法(RestorativeJustice)是近三十年來西方國傢興起的一場新的刑事司法改革運動①,儘管它僅有短短的三十年,但作為一種新的刑法理唸和預防犯罪模式,已經在西方國傢迺至世界範圍內產生瞭深遠的影響.聯閤國在1999年的一項決議中鼓勵成員國在適閤的案件中適用恢複性司法,韆禧年在維也納的召開的第十屆聯閤國犯罪預防與罪犯待遇大會更要求成員國進一步擴大恢複性司法的使用範圍.我國作為聯閤國的常任理事國,更應該積極響應聯閤國的決議和號召,在恢複性司法的理論研究和實踐領域起到錶率和示範作用.目前學界儘管對恢複性司法適用的對象存在爭議,譬如嚴重犯罪或不可瀰補性犯罪能否適用的問題,但基本上對"輕微"案件和青少年犯罪可以適用恢複性司法達成共識.本文著眼與未成年人恢複性司法的適用,著重對其基本理論和可行性進行瞭探討.
회복성사법(RestorativeJustice)시근삼십년래서방국가흥기적일장신적형사사법개혁운동①,진관타부유단단적삼십년,단작위일충신적형법이념화예방범죄모식,이경재서방국가내지세계범위내산생료심원적영향.연합국재1999년적일항결의중고려성원국재괄합적안건중괄용회복성사법,천희년재유야납적소개적제십계연합국범죄예방여죄범대우대회경요구성원국진일보확대회복성사법적사용범위.아국작위연합국적상임리사국,경응해적겁향응연합국적결의화호소,재회복성사법적이론연구화실천영역기도표솔화시범작용.목전학계진관대회복성사법괄용적대상존재쟁의,비여엄중범죄혹불가미보성범죄능부괄용적문제,단기본상대"경미"안건화청소년범죄가이괄용회복성사법체성공식.본문착안여미성년인회복성사법적괄용,착중대기기본이론화가행성진행료탐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