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15期
142
,共1页
司法%司法权%法官职业化%法官大众化%司法独立
司法%司法權%法官職業化%法官大衆化%司法獨立
사법%사법권%법관직업화%법관대음화%사법독립
司法是司法主体运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解决具体的案件的过程.在学者推动和官方决策的作用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仍有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主要表现为:司法权的地方化,行政化、封闭化以及司法功能的异化等等.具体改革的路径为:实现法官职业化与人民化相结合、防止地方影响裁判,建立垂直的审判体系以及清理司法适用的环境以保证司法健康顺利的实施.
司法是司法主體運用實體和程序方麵的法律規定解決具體的案件的過程.在學者推動和官方決策的作用下,我國的司法改革取得瞭顯著的成就,但是在取得進步的同時,仍有些問題沒有得到及時的解決,主要錶現為:司法權的地方化,行政化、封閉化以及司法功能的異化等等.具體改革的路徑為:實現法官職業化與人民化相結閤、防止地方影響裁判,建立垂直的審判體繫以及清理司法適用的環境以保證司法健康順利的實施.
사법시사법주체운용실체화정서방면적법률규정해결구체적안건적과정.재학자추동화관방결책적작용하,아국적사법개혁취득료현저적성취,단시재취득진보적동시,잉유사문제몰유득도급시적해결,주요표현위:사법권적지방화,행정화、봉폐화이급사법공능적이화등등.구체개혁적로경위:실현법관직업화여인민화상결합、방지지방영향재판,건립수직적심판체계이급청리사법괄용적배경이보증사법건강순리적실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