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14期
59-59
,共1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体地位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主體地位
사업단위%공작인원%주체지위
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很大的争议.本丈以编制为分类标准,论述了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主体地位.
事業單位各類人員是否適用<勞動閤同法>,理論界和實務界存在很大的爭議.本丈以編製為分類標準,論述瞭事業單位各類人員在<勞動閤同法))中的主體地位.
사업단위각류인원시부괄용<노동합동법>,이론계화실무계존재흔대적쟁의.본장이편제위분류표준,논술료사업단위각류인원재<노동합동법))중적주체지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