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36期
161-162
,共2页
股东派生诉讼%主观限制%客观限制%原告股东资格维持
股東派生訴訟%主觀限製%客觀限製%原告股東資格維持
고동파생소송%주관한제%객관한제%원고고동자격유지
本文指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应削弱对原告股东资格之客观限制,应规定对原告股东资格之主观限制,应采纳原告股东资格维持原则.
本文指齣我國股東派生訴訟製度應削弱對原告股東資格之客觀限製,應規定對原告股東資格之主觀限製,應採納原告股東資格維持原則.
본문지출아국고동파생소송제도응삭약대원고고동자격지객관한제,응규정대원고고동자격지주관한제,응채납원고고동자격유지원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