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28期
5-6
,共2页
工具主义%法律信仰%法治
工具主義%法律信仰%法治
공구주의%법률신앙%법치
和西方相比,中国的法律的意义从古至今意义都更多地体现在其“工具”价值上,对法的阐释也大都从“制度”层面入手,而没有充分考查社会公众对法律本身的内心体验和实际需要.而当法律能够适当并且正确地表达了全体社会公众的普遍共同的精神、情感、意识时,法律信仰才能够建立起来.
和西方相比,中國的法律的意義從古至今意義都更多地體現在其“工具”價值上,對法的闡釋也大都從“製度”層麵入手,而沒有充分攷查社會公衆對法律本身的內心體驗和實際需要.而噹法律能夠適噹併且正確地錶達瞭全體社會公衆的普遍共同的精神、情感、意識時,法律信仰纔能夠建立起來.
화서방상비,중국적법률적의의종고지금의의도경다지체현재기“공구”개치상,대법적천석야대도종“제도”층면입수,이몰유충분고사사회공음대법률본신적내심체험화실제수요.이당법률능구괄당병차정학지표체료전체사회공음적보편공동적정신、정감、의식시,법률신앙재능구건립기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