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21期
251-252
,共2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缺陷%财产申报制度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缺陷%財產申報製度
거액재산래원불명죄%입법결함%재산신보제도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其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和实际应用中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相关见解.
我國1997年脩訂的刑法新增設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作為對傳統的貪汙、賄賂犯罪規定的補充.但隨著該罪在實踐中的應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漸顯現齣來.儘管最新的<刑法脩正案(七)>將該罪的最高量刑從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從根本上解決其立法上存在的問題.本文分析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和實際應用中的缺陷,併就如何進一步完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提齣瞭相關見解.
아국1997년수정적형법신증설료거액재산래원불명죄,작위대전통적탐오、회뢰범죄규정적보충.단수착해죄재실천중적응용,기입법상적결함야축점현현출래.진관최신적<형법수정안(칠)>장해죄적최고양형종5년제고지10년,단잉미종근본상해결기입법상존재적문제.본문분석료거액재산래원불명죄재입법상화실제응용중적결함,병취여하진일보완선거액재산래원불명죄입법제출료상관견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