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27期
43-44
,共2页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法律防治%比较研究%中欧
電子信息產品汙染%法律防治%比較研究%中歐
전자신식산품오염%법률방치%비교연구%중구
本文以两部法律(法规)为基础,分别从责任承担、电子信息产品范围的界定、监管方式、立法的侧重点以及污染的控制标准等五个方面,系统地比较二者的不同,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完善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对相关的研究能有所启示.
本文以兩部法律(法規)為基礎,分彆從責任承擔、電子信息產品範圍的界定、鑑管方式、立法的側重點以及汙染的控製標準等五箇方麵,繫統地比較二者的不同,併以此為依據,提齣完善我國電子信息產品汙染防治法律製度的建議,以期對相關的研究能有所啟示.
본문이량부법률(법규)위기출,분별종책임승담、전자신식산품범위적계정、감관방식、입법적측중점이급오염적공제표준등오개방면,계통지비교이자적불동,병이차위의거,제출완선아국전자신식산품오염방치법률제도적건의,이기대상관적연구능유소계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