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22期
237-238
,共2页
强制性规范%公法%私法%公序良俗%效力认定
彊製性規範%公法%私法%公序良俗%效力認定
강제성규범%공법%사법%공서량속%효력인정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中提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归属问题在学界一直以来都产生分歧,分歧的结果是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效力认定不一.所以确定强制性规范的范围,进而根据强制性规范的范围认定其效力至关重要.本文拟通过整理总结学界部分代表性观点,并提出对不同类型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效力的认定观点.
閤同法第52條第5項中提及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彊製性規定”中的“彊製性規定”的歸屬問題在學界一直以來都產生分歧,分歧的結果是對于違反彊製性規範的閤同效力認定不一.所以確定彊製性規範的範圍,進而根據彊製性規範的範圍認定其效力至關重要.本文擬通過整理總結學界部分代錶性觀點,併提齣對不同類型的彊製性規範的閤同效力的認定觀點.
합동법제52조제5항중제급적“법률、행정법규적강제성규정”중적“강제성규정”적귀속문제재학계일직이래도산생분기,분기적결과시대우위반강제성규범적합동효력인정불일.소이학정강제성규범적범위,진이근거강제성규범적범위인정기효력지관중요.본문의통과정리총결학계부분대표성관점,병제출대불동류형적강제성규범적합동효력적인정관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