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35期
351-351
,共1页
业委会%诉讼地位%物权法
業委會%訴訟地位%物權法
업위회%소송지위%물권법
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向来为学界和司法实践所争议.在学界,一方面认为,业委会是非法人组织,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另一方面认为,业委会的成立程序要件是"备案"而非"登记",且业委会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无法独立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本文从实践和法律原理两方面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进行了分析.
業主委員會的訴訟主體地位嚮來為學界和司法實踐所爭議.在學界,一方麵認為,業委會是非法人組織,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榦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的"其他組織";另一方麵認為,業委會的成立程序要件是"備案"而非"登記",且業委會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而無法獨立承擔敗訴的法律責任.本文從實踐和法律原理兩方麵對業主委員會的訴訟地位進行瞭分析.
업주위원회적소송주체지위향래위학계화사법실천소쟁의.재학계,일방면인위,업위회시비법인조직,즉<최고인민법원관우괄용<중국인민공화국민사소송법>약간문제적의견>제40조규정적"기타조직";령일방면인위,업위회적성립정서요건시"비안"이비"등기",차업위회몰유자기적독립재산이무법독립승담패소적법률책임.본문종실천화법률원리량방면대업주위원회적소송지위진행료분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