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28期
56-57
,共2页
法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法人%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법인%침권%책임승담방식
本文从对法人侵权行为能力具备与否的争论入手,以”分拆式”和“一体式”两种立法模式考察为基础,对法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展开探讨,并对我国的立法选择进行反思,认为法人机关与受雇人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都由法人承担,由法人负赔偿责任,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本文從對法人侵權行為能力具備與否的爭論入手,以”分拆式”和“一體式”兩種立法模式攷察為基礎,對法人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方式展開探討,併對我國的立法選擇進行反思,認為法人機關與受僱人在執行職務中的侵權行為都由法人承擔,由法人負賠償責任,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본문종대법인침권행위능력구비여부적쟁론입수,이”분탁식”화“일체식”량충입법모식고찰위기출,대법인침권행위적책임승담방식전개탐토,병대아국적입법선택진행반사,인위법인궤관여수고인재집행직무중적침권행위도유법인승담,유법인부배상책임,행위인부련대책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