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24期
182-183
,共2页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诉法
民事執行%檢察鑑督%民訴法
민사집행%검찰감독%민소법
"法的实现是法执行主要社会职能的特殊方式.如果法的规定不能在社会关系中得到实现的话,那法什么都不是."可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现,而民事执行是民事法律得以实现.必不可少的形式和途径.民事执行制度改革一直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但司法实践中仍常遭遇"执行难"和"执行乱".执行权滥用、错用依然存在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程序化,专业化、强制性的检察监督.
"法的實現是法執行主要社會職能的特殊方式.如果法的規定不能在社會關繫中得到實現的話,那法什麽都不是."可見法律的生命在于實現,而民事執行是民事法律得以實現.必不可少的形式和途徑.民事執行製度改革一直是司法改革的重點和難點.但司法實踐中仍常遭遇"執行難"和"執行亂".執行權濫用、錯用依然存在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程序化,專業化、彊製性的檢察鑑督.
"법적실현시법집행주요사회직능적특수방식.여과법적규정불능재사회관계중득도실현적화,나법십요도불시."가견법률적생명재우실현,이민사집행시민사법률득이실현.필불가소적형식화도경.민사집행제도개혁일직시사법개혁적중점화난점.단사법실천중잉상조우"집행난"화"집행란".집행권람용、착용의연존재적중요원인취재우결핍정서화,전업화、강제성적검찰감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