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2期
94,97
,共2页
合伙%当事人能力%财产
閤夥%噹事人能力%財產
합화%당사인능력%재산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对合伙的当事人能力的存在诸多矛盾.根据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实践应当一律承认合伙的当事人能力.
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以及<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對閤夥的噹事人能力的存在諸多矛盾.根據社會的髮展和法律的實踐應噹一律承認閤夥的噹事人能力.
현행적<민사소송법>급기사법해석이급<민법통칙>적사법해석대합화적당사인능력적존재제다모순.근거사회적발전화법률적실천응당일률승인합화적당사인능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