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20期
272-272
,共1页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赔偿义务机关
國傢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賠償義務機關
국가배상%정신손해배상%배상의무궤관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位导致了国家赔偿制度的不完善,公民人格尊严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新修订国家赔偿法贯彻落实宪法保护人权的精神,明确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写入其中,这对于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和彻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设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新修订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优越性两个方面对此予以解读.
精神損害賠償製度的缺位導緻瞭國傢賠償製度的不完善,公民人格尊嚴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新脩訂國傢賠償法貫徹落實憲法保護人權的精神,明確將精神損害賠償製度寫入其中,這對于規範公權力的行使和徹底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無疑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從設立精神損害賠償製度的必要性和新脩訂國傢賠償法中精神損害賠償製度的優越性兩箇方麵對此予以解讀.
정신손해배상제도적결위도치료국가배상제도적불완선,공민인격존엄불능득도유효적보호.신수정국가배상법관철락실헌법보호인권적정신,명학장정신손해배상제도사입기중,저대우규범공권력적행사화철저보호공민적인신자유화인격존엄무의구유중요의의.본문종설립정신손해배상제도적필요성화신수정국가배상법중정신손해배상제도적우월성량개방면대차여이해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