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15期
362
,共1页
执业风险基金%职业保险%破产管理人
執業風險基金%職業保險%破產管理人
집업풍험기금%직업보험%파산관리인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是新<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出亮点.由于当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面临"规模""人合"的瓶颈问题,把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运用于律师事务所,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经营、实现合伙人责任分配的公平合理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特殊的普通閤夥製度是新<閤夥企業法>的一箇突齣亮點.由于噹前律師事務所的髮展麵臨"規模""人閤"的瓶頸問題,把特殊的普通閤夥製度運用于律師事務所,對于律師事務所的規模化經營、實現閤夥人責任分配的公平閤理等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특수적보통합화제도시신<합화기업법>적일개돌출량점.유우당전률사사무소적발전면림"규모""인합"적병경문제,파특수적보통합화제도운용우률사사무소,대우률사사무소적규모화경영、실현합화인책임분배적공평합리등도유착중요적의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