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8期
165-166
,共2页
死刑保留限制完善
死刑保留限製完善
사형보류한제완선
就我国而言,死刑存废的争论并未对废除死刑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然而,如何把握我国死刑的立法和司法方向,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死刑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其进一步完善,则是我国刑法界的重要任务.本文分析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完善我国死刑制度,以此从调整我国刑罚的整体结构、限制死刑实体适用.限制死刑适用的主体方面加以完善.
就我國而言,死刑存廢的爭論併未對廢除死刑產生根本性的影響.然而,如何把握我國死刑的立法和司法方嚮,在保留死刑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死刑製度存在的弊耑,對其進一步完善,則是我國刑法界的重要任務.本文分析中國死刑製度的現狀,完善我國死刑製度,以此從調整我國刑罰的整體結構、限製死刑實體適用.限製死刑適用的主體方麵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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