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28期
3-4
,共2页
民事主体%自然人%非完全法人%法人
民事主體%自然人%非完全法人%法人
민사주체%자연인%비완전법인%법인
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人与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利益而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双方当事人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本文主要讨论自然人、法人、非完全法人做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等相关问题.
民事法律關繫是法律調整社會關繫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人與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物質和精神利益而髮生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繫.其中雙方噹事人是民事法律關繫主體,是民事法律關繫存在的必要條件和基礎.本文主要討論自然人、法人、非完全法人做為民事法律關繫主體享有權利等相關問題.
민사법률관계시법률조정사회관계적기본조성부분,시인여인지간위실현일정적물질화정신이익이발생적구유민사권리의무내용적사회관계.기중쌍방당사인시민사법률관계주체,시민사법률관계존재적필요조건화기출.본문주요토론자연인、법인、비완전법인주위민사법률관계주체향유권리등상관문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