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32期
157-158
,共2页
股东派生诉讼%股东利益%权利(力)滥用
股東派生訴訟%股東利益%權利(力)濫用
고동파생소송%고동이익%권리(력)람용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在新<公司法>中引入了中小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以其来解决公司大股东及高层.管理人员滥用其权利或怠于行使其权利从而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现象.然而,在当前的股东派生制度中仍存在有不足之处.本文旨在通过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简要分析,进一步提出对这一制度的完善.
為保護中小股東的閤法權益,我國在新<公司法>中引入瞭中小股東派生訴訟製度,以其來解決公司大股東及高層.管理人員濫用其權利或怠于行使其權利從而損害中小股東閤法權益的現象.然而,在噹前的股東派生製度中仍存在有不足之處.本文旨在通過對股東派生訴訟製度的簡要分析,進一步提齣對這一製度的完善.
위보호중소고동적합법권익,아국재신<공사법>중인입료중소고동파생소송제도,이기래해결공사대고동급고층.관리인원람용기권리혹태우행사기권리종이손해중소고동합법권익적현상.연이,재당전적고동파생제도중잉존재유불족지처.본문지재통과대고동파생소송제도적간요분석,진일보제출대저일제도적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