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31期
147,149
,共2页
民间法%司法运用%可行性%国家法
民間法%司法運用%可行性%國傢法
민간법%사법운용%가행성%국가법
本文通过对民间法概念的界定和对民间法特征的阐述,认为民间法要为司法所采用、成为法官解决纠纷的一项依据,必须具备相应的一系列条件,如普遍性、延续性、适时性、合理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等.文中指出将民间法运用于司法领域中,有利于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培养对法律的信任.
本文通過對民間法概唸的界定和對民間法特徵的闡述,認為民間法要為司法所採用、成為法官解決糾紛的一項依據,必鬚具備相應的一繫列條件,如普遍性、延續性、適時性、閤理性以及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性等.文中指齣將民間法運用于司法領域中,有利于提升司法的社會公信力,維護法律的尊嚴,培養對法律的信任.
본문통과대민간법개념적계정화대민간법특정적천술,인위민간법요위사법소채용、성위법관해결규분적일항의거,필수구비상응적일계렬조건,여보편성、연속성、괄시성、합이성이급권리화의무적대등성등.문중지출장민간법운용우사법영역중,유리우제승사법적사회공신력,유호법률적존엄,배양대법률적신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