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19期
26-27
,共2页
法理分析%责任体系%经济法责任
法理分析%責任體繫%經濟法責任
법리분석%책임체계%경제법책임
确立独立的经济法责任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完善法治、促进经济法主体守法的需要.构建经济法责任体系,一方面,我们需要在吸收传统理论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超越传统部门法理论对经济法责任具体形态所进行"类型化"的研究;另一方面,按照经济法主体依据角色、行为与后果的不同关联,而各自承担不同形态的法律责任,来确定经济法之独立的责任体系.
確立獨立的經濟法責任體繫是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需要,也是完善法治、促進經濟法主體守法的需要.構建經濟法責任體繫,一方麵,我們需要在吸收傳統理論閤理成分的基礎上,超越傳統部門法理論對經濟法責任具體形態所進行"類型化"的研究;另一方麵,按照經濟法主體依據角色、行為與後果的不同關聯,而各自承擔不同形態的法律責任,來確定經濟法之獨立的責任體繫.
학립독립적경제법책임체계시규범시장경제질서적수요,야시완선법치、촉진경제법주체수법적수요.구건경제법책임체계,일방면,아문수요재흡수전통이론합리성분적기출상,초월전통부문법이론대경제법책임구체형태소진행"류형화"적연구;령일방면,안조경제법주체의거각색、행위여후과적불동관련,이각자승담불동형태적법률책임,래학정경제법지독립적책임체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