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22期
291
,共1页
经济法%法律部门%法律划分
經濟法%法律部門%法律劃分
경제법%법률부문%법률화분
在很多对经济法产生的分析当中,多是讨论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原因,即市场自身的失灵导致政府不得不通过"看得见的手"进行调节,而这时经济法也就应运而生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表现为法律这种上层建筑,它的产生以经济在现实中的变化为基础不容质疑.但是本文认为除了经济上的原因,经济法的产生亦有其法律的原因与基础,而经济法的产生过程也表现为经济法被"发现"的过程.
在很多對經濟法產生的分析噹中,多是討論經濟法產生的經濟原因,即市場自身的失靈導緻政府不得不通過"看得見的手"進行調節,而這時經濟法也就應運而生瞭.經濟法作為一箇獨立的法律部門,併錶現為法律這種上層建築,它的產生以經濟在現實中的變化為基礎不容質疑.但是本文認為除瞭經濟上的原因,經濟法的產生亦有其法律的原因與基礎,而經濟法的產生過程也錶現為經濟法被"髮現"的過程.
재흔다대경제법산생적분석당중,다시토론경제법산생적경제원인,즉시장자신적실령도치정부불득불통과"간득견적수"진행조절,이저시경제법야취응운이생료.경제법작위일개독립적법률부문,병표현위법률저충상층건축,타적산생이경제재현실중적변화위기출불용질의.단시본문인위제료경제상적원인,경제법적산생역유기법률적원인여기출,이경제법적산생과정야표현위경제법피"발현"적과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