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1期
61-62
,共2页
准毕业生%劳动者%兼职
準畢業生%勞動者%兼職
준필업생%노동자%겸직
准毕业生作为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其劳动权益如何维护迟迟未能得到解决,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也并未给准毕业生带来福音.本文肯定了准毕业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并通过对兼职、就业、实习的比较,初步探讨了准毕业生的法律地位和兼职的法律性质,为完善保护该群体的劳动权益提出了相关对策.
準畢業生作為大學生中的特殊群體,其勞動權益如何維護遲遲未能得到解決,2008年<勞動閤同法>的施行也併未給準畢業生帶來福音.本文肯定瞭準畢業生的勞動者主體資格,併通過對兼職、就業、實習的比較,初步探討瞭準畢業生的法律地位和兼職的法律性質,為完善保護該群體的勞動權益提齣瞭相關對策.
준필업생작위대학생중적특수군체,기노동권익여하유호지지미능득도해결,2008년<노동합동법>적시행야병미급준필업생대래복음.본문긍정료준필업생적노동자주체자격,병통과대겸직、취업、실습적비교,초보탐토료준필업생적법률지위화겸직적법률성질,위완선보호해군체적노동권익제출료상관대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