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19期
280-282
,共3页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客体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關繫%主體客體
농촌사회양로보험%법률관계%주체객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关系是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复合性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活动及相关活动中主体之间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主要涉及三类法律关系、七方当事人,具有性质多样性、主体多元性和内容和谐性等特征.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關繫是隨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產生和髮展而齣現的一種新的、複閤性的法律關繫,是國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規範確認和調整的、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活動及相關活動中主體之間形成的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繫,它主要涉及三類法律關繫、七方噹事人,具有性質多樣性、主體多元性和內容和諧性等特徵.
농촌사회양로보험법률관계시수착농촌사회양로보험사업적산생화발전이출현적일충신적、복합성적법률관계,시국가농촌사회양로보험법률규범학인화조정적、재농촌사회양로보험활동급상관활동중주체지간형성적구체적권리의무관계,타주요섭급삼류법률관계、칠방당사인,구유성질다양성、주체다원성화내용화해성등특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