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4期
69-70
,共2页
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
虛假廣告%代言人%法律責任
허가엄고%대언인%법률책임
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行为,使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但现行法律对代言人的法律规制存在极大缺失.由于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因此有必要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确立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明确义务性规矩,增加民事责任主体,区分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以更好地对虚假广告代言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虛假廣告代言人的行為,使虛假廣告的社會危害性進一步擴大,但現行法律對代言人的法律規製存在極大缺失.由于追究虛假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有充分的法理依據,因此有必要完善現有法律法規,確立民事、刑事、行政責任三位一體的責任體繫,明確義務性規矩,增加民事責任主體,區分侵權責任歸責原則,以更好地對虛假廣告代言行為進行有效規製.
허가엄고대언인적행위,사허가엄고적사회위해성진일보확대,단현행법률대대언인적법률규제존재겁대결실.유우추구허가엄고대언인적법률책임유충분적법리의거,인차유필요완선현유법율법규,학립민사、형사、행정책임삼위일체적책임체계,명학의무성규구,증가민사책임주체,구분침권책임귀책원칙,이경호지대허가엄고대언행위진행유효규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