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28期
23-24
,共2页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职务活动
國傢工作人員%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職務活動
국가공작인원%이용영향력수회죄%직무활동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而非廉洁陛.本罪中的"该国家工作人员"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无需限制为具有管理制约关系,只要其对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影响力即可.本文指出行为人的承诺是本罪的着手,而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请托事项做出承诺的才构成本罪的既遂,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客體應噹是國傢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公正性而非廉潔陛.本罪中的"該國傢工作人員"與被利用的國傢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繫無需限製為具有管理製約關繫,隻要其對被利用的國傢工作人員具有影響力即可.本文指齣行為人的承諾是本罪的著手,而被利用的國傢工作人員對于請託事項做齣承諾的纔構成本罪的既遂,國傢工作人員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이용영향력수회죄적객체응당시국가공작인원직무행위적공정성이비렴길폐.본죄중적"해국가공작인원"여피이용적국가공작인원지간적관계무수한제위구유관리제약관계,지요기대피이용적국가공작인원구유영향력즉가.본문지출행위인적승낙시본죄적착수,이피이용적국가공작인원대우청탁사항주출승낙적재구성본죄적기수,국가공작인원야가이성위본죄적주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