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2期
93-94
,共2页
罪刑法定主义%空白罪状%法律专属性%法律明确性
罪刑法定主義%空白罪狀%法律專屬性%法律明確性
죄형법정주의%공백죄상%법률전속성%법률명학성
空白罪状是随着社会公共事业范围的不断扩大,顺应因自由法治国向社会福利法治国的转换而行政犯日趋增多的状况所出现的一种罪状表述方式.本文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重新理解中,论证了空白罪状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从而通过对空白罪状的修正,改善可以寻求到刑法二机能的最佳结合,从而实现刑法的目的.
空白罪狀是隨著社會公共事業範圍的不斷擴大,順應因自由法治國嚮社會福利法治國的轉換而行政犯日趨增多的狀況所齣現的一種罪狀錶述方式.本文從對罪刑法定原則的重新理解中,論證瞭空白罪狀併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從而通過對空白罪狀的脩正,改善可以尋求到刑法二機能的最佳結閤,從而實現刑法的目的.
공백죄상시수착사회공공사업범위적불단확대,순응인자유법치국향사회복리법치국적전환이행정범일추증다적상황소출현적일충죄상표술방식.본문종대죄형법정원칙적중신리해중,론증료공백죄상병불위반죄형법정원칙,종이통과대공백죄상적수정,개선가이심구도형법이궤능적최가결합,종이실현형법적목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