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23期
34-36
,共3页
事实%信息%证据%分类
事實%信息%證據%分類
사실%신식%증거%분류
证据作为我国诉讼法中所定义的一种材料,在诉讼证明过程中不可或缺.本文指出在对证据的运用过程中,人们大都关注于证据的法律特性、证据能力、证明力,以及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等,较少从证据自身的角度分析证据的证明方式.文中认为从命题与事实的角度,通过信息论的分析方式,使证据自身所承载的信息能够被解读出来,以证明相关案件事实,同时对证据以信息承载体为标准分类,可使证据的相关特性突出,便于对证据规则的认知.
證據作為我國訴訟法中所定義的一種材料,在訴訟證明過程中不可或缺.本文指齣在對證據的運用過程中,人們大都關註于證據的法律特性、證據能力、證明力,以及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繫等,較少從證據自身的角度分析證據的證明方式.文中認為從命題與事實的角度,通過信息論的分析方式,使證據自身所承載的信息能夠被解讀齣來,以證明相關案件事實,同時對證據以信息承載體為標準分類,可使證據的相關特性突齣,便于對證據規則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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