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6期
3-4
,共2页
精神损害%渊源%特殊问题%损害赔偿金%立法完善
精神損害%淵源%特殊問題%損害賠償金%立法完善
정신손해%연원%특수문제%손해배상금%입법완선
1896年<德国民法典>首次将非财产损害可以获得金钱赔偿这一论点引入民法发展的视野,从某种程度上确立并发展了民法意义上的人格权保护制度.本文首先从精神损害的各种观点出发,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其次简单地概括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历史沿革;再次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原则,接下来阐述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特殊问题,最后就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提出了相关见解.
1896年<德國民法典>首次將非財產損害可以穫得金錢賠償這一論點引入民法髮展的視野,從某種程度上確立併髮展瞭民法意義上的人格權保護製度.本文首先從精神損害的各種觀點齣髮,明確瞭精神損害賠償的概唸;其次簡單地概括瞭精神損害賠償的歷史沿革;再次則是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及其原則,接下來闡述瞭精神損害賠償製度中的特殊問題,最後就完善我國精神損害賠償提齣瞭相關見解.
1896년<덕국민법전>수차장비재산손해가이획득금전배상저일론점인입민법발전적시야,종모충정도상학립병발전료민법의의상적인격권보호제도.본문수선종정신손해적각충관점출발,명학료정신손해배상적개념;기차간단지개괄료정신손해배상적역사연혁;재차칙시정신손해배상적범위급기원칙,접하래천술료정신손해배상제도중적특수문제,최후취완선아국정신손해배상제출료상관견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