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31期
99,111
,共2页
新律师法%制约影响%侦查策略
新律師法%製約影響%偵查策略
신률사법%제약영향%정사책략
新<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生效,修改后的律师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对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和庭审言论豁免权等权利的扩大,提高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可操作性,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司法机关的制衡力,无疑对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检察机关迫切需要更新观念,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成为当前检察机关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新<律師法>于2008年6月1日生效,脩改後的律師法的最大亮點之一,是對執業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會見權、閱捲權、取證權和庭審言論豁免權等權利的擴大,提高瞭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可操作性,增彊瞭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對司法機關的製衡力,無疑對檢察機關偵查工作提齣瞭新的挑戰.檢察機關迫切需要更新觀唸,採取措施,積極應對,成為噹前檢察機關工作的一箇重要課題.
신<률사법>우2008년6월1일생효,수개후적률사법적최대량점지일,시대집업률사재형사소송중적회견권、열권권、취증권화정심언론활면권등권리적확대,제고료률사삼여형사소송적가조작성,증강료률사재형사소송중대사법궤관적제형력,무의대검찰궤관정사공작제출료신적도전.검찰궤관박절수요경신관념,채취조시,적겁응대,성위당전검찰궤관공작적일개중요과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