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1期
139-140
,共2页
行政诉讼%和解%救济
行政訴訟%和解%救濟
행정소송%화해%구제
传统理论认为和解制度不适用行政诉讼领域,我国目前也没有行政和解制度的正式立法,但是司法实践中却有大量的行政诉讼通过变相和解解决.本文在认识这一理论与现实相矛盾的基础上分析了和解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中与我国原有的行政诉讼制度并不存在根本性冲突,我国可以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傳統理論認為和解製度不適用行政訴訟領域,我國目前也沒有行政和解製度的正式立法,但是司法實踐中卻有大量的行政訴訟通過變相和解解決.本文在認識這一理論與現實相矛盾的基礎上分析瞭和解製度在理論與實踐中與我國原有的行政訴訟製度併不存在根本性遲突,我國可以建立行政訴訟和解製度.
전통이론인위화해제도불괄용행정소송영역,아국목전야몰유행정화해제도적정식입법,단시사법실천중각유대량적행정소송통과변상화해해결.본문재인식저일이론여현실상모순적기출상분석료화해제도재이론여실천중여아국원유적행정소송제도병불존재근본성충돌,아국가이건립행정소송화해제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