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26期
98-99
,共2页
市场经济%法制%道德
市場經濟%法製%道德
시장경제%법제%도덕
中国经历“文革”十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在经历这段法律虚无主义思潮之后,为了保障民主,弥补法律断层时期造就社会秩序混乱,经济倒退严重的过失,法律体系完善和知识增量取得了巨大发展.其局限性就在于法条和制度定位于法律“技术”和“工具”理性上,缺少对法律制度本体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考虑.
中國經歷“文革”十年,法製遭到嚴重破壞,在經歷這段法律虛無主義思潮之後,為瞭保障民主,瀰補法律斷層時期造就社會秩序混亂,經濟倒退嚴重的過失,法律體繫完善和知識增量取得瞭巨大髮展.其跼限性就在于法條和製度定位于法律“技術”和“工具”理性上,缺少對法律製度本體的閤法性和正噹性的攷慮.
중국경력“문혁”십년,법제조도엄중파배,재경력저단법률허무주의사조지후,위료보장민주,미보법률단층시기조취사회질서혼란,경제도퇴엄중적과실,법률체계완선화지식증량취득료거대발전.기국한성취재우법조화제도정위우법률“기술”화“공구”이성상,결소대법률제도본체적합법성화정당성적고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