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15期
63-64
,共2页
可预见性规则%违约赔偿
可預見性規則%違約賠償
가예견성규칙%위약배상
可预见性规则是在合同中对违约赔偿损失数额的限制.可预见性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见的主体、预见的时间、预见的内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这三方面的规定各有自己的特点,不尽相同.本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可预见性规则既有存在的合理之处,又存在一定的弊端.但即使在存在弊端的情况下,可预见性规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必不可少.
可預見性規則是在閤同中對違約賠償損失數額的限製.可預見性規則的主要內容包括預見的主體、預見的時間、預見的內容.英美法繫與大陸法繫對這三方麵的規定各有自己的特點,不儘相同.本文指齣在司法實踐中,可預見性規則既有存在的閤理之處,又存在一定的弊耑.但即使在存在弊耑的情況下,可預見性規則在實際操作中仍必不可少.
가예견성규칙시재합동중대위약배상손실수액적한제.가예견성규칙적주요내용포괄예견적주체、예견적시간、예견적내용.영미법계여대륙법계대저삼방면적규정각유자기적특점,불진상동.본문지출재사법실천중,가예견성규칙기유존재적합리지처,우존재일정적폐단.단즉사재존재폐단적정황하,가예견성규칙재실제조작중잉필불가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