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2期
19-19
,共1页
人身和财产损害%安全保障义务%法理依据
人身和財產損害%安全保障義務%法理依據
인신화재산손해%안전보장의무%법리의거
当我们在旅行、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中活动时,经常会遇到来自自身或者第三人的危险,从而遭受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我们在强调对自己行为负责和第三人对其行为负责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些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在很多情况下对在这些场所活动中的受害者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他们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
噹我們在旅行、餐飲、娛樂等經營場所中活動時,經常會遇到來自自身或者第三人的危險,從而遭受不同程度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我們在彊調對自己行為負責和第三人對其行為負責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這些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在很多情況下對在這些場所活動中的受害者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保障他們的人身和財產不受侵害.
당아문재여행、찬음、오악등경영장소중활동시,경상회우도래자자신혹자제삼인적위험,종이조수불동정도적인신상해화재산손실,아문재강조대자기행위부책화제삼인대기행위부책적동시,아문야요간도저사경영장소적경영자재흔다정황하대재저사장소활동중적수해자유일정적안전보장의무,보장타문적인신화재산불수침해.